收到勞動部「陳述意見通知書」,該怎麼回?
陳述意見不是走形式,是裁罰前你唯一能講話的機會。該寫什麼、不該寫什麼,回覆前先看這篇。
勞檢通知、陳述意見、裁處書——每一關都有法定時限與可以主張的事項。錯過就只能認罰。
陳述意見不是走形式,是裁罰前你唯一能講話的機會。該寫什麼、不該寫什麼,回覆前先看這篇。
勞動檢查員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,拒絕、規避或妨礙可處 3 萬至 15 萬元並按次處罰。當天必備的三份文件裡,漏了出勤紀錄罰得最重——9 萬起跳。
延長工時一日不得逾 12 小時、一個月 46 小時;休息日加班費與平日是兩套費率;特休未休不得作廢。四項全落在 2 萬至 100 萬元的同一級距。
不行,後果有兩層:不利處分無效,再加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。而「查出是誰檢舉的」這個動作本身,會變成後續爭議中的動機證據。
訴願三十日,自處分達到之次日起算,以收受日為準。訴願書要「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」提起——直接寄給上級是最常見的誤解。